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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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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做好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138
  • 发文字号:陕教技办〔2017〕9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4-10
  • 发布日期:2017-04-11 10:36:17
  • 类  别:科学技术
  • 浏览次数:2034
    各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正式启动。请各有关学校登录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30号)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推荐项目的遴选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及要求
          1.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学校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申报,组织好推荐工作。
          2.各推荐单位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推荐工作,按要求生成并分配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号。网上申报推荐单位号、登录口令请各校与教育部科技司直接联系领取。
          3.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请各校按时完成网上推荐工作。
          二、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 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按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2.各高校负责网络推荐本校项目的电子版推荐材料和书面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请严格把关,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3.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后,由各高校随书面推荐材料一同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成果专利处。
          4.推荐项目汇总表请务必于5月16日(星期二)以前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秦天红
          电 话:029—8866867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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