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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通职业高中、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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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普通职业高中、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137
  • 发文字号:陕教保办〔2017〕4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4-10
  • 发布日期:2017-04-11 08:55:29
  • 类  别:信息与学校保障工作
  • 浏览次数:30119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陕财办综〔2009〕42号)精神, “普通(职业)高中、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证书工本费”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取消和停止上述收费后,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现将2017年我省普通高中、普通职业高中学校毕业证书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中毕业证书、职业中学毕业证书由中标企业直接发送至各市(区)教育局。
          二、毕业证书发放数量按照毕业人数计算,请各市(区)按总数的3%提供余量以备更正填写错误。
          三、各市(区)教育局要根据高中、职业中学毕业生人数向省教育厅上报毕业证书数量。省教育厅根据各市教育局统计报表核对毕业生数无误后,将毕业证书数量告知中标企业。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前函告省教育厅学校保障处。
          联系人:何曼华 
          电 话:029—88668812    13991361223
          传 真:029—8866869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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