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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首批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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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组织开展首批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考核评选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129
  • 发文字号:陕教〔2017〕103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3-27
  • 发布日期:2017-04-06 10:39:46
  • 类  别:教师工作
  • 浏览次数:7249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神木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是我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中的排头兵和领头雁。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选拔和管理办法》(陕教师〔2013〕28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培养计划(试行)》(陕教师〔2016〕2号)精神和要求,教学名师按照先培养、后认定的原则进行,培养期满经认定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为全面推进和完善我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建设工作,认真做好陕西省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的考核与教学名师评选、认定工作,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定于2017年4月中旬在西安进行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终期汇报及考核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1.时间:4月11—14日,10日14:30—18:00报到。
          2.地点:陕西社会主义学院(西安市长安南路84号)。
          二、评审对象
          陕西省首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主持人。
          三、评审内容
          1.工作总结:工作室经验与特色等(不超过3000字)。
          2.精品课程:精品课一节微课PPT(不超过5分钟)。
          四、有关事项
          评审依据陕教师〔2016〕2号文件,主要考察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两年的整体表现,按照量化指标进行排序,确定最后人选。工作室主持人报到时需将工作室工作总结电子稿和汇报PPT提交会务组,并提交《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材料》纸质版1份;每人汇报限时10分钟,工作总结及微课各占5分钟。《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终期考核评价表》见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
          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处) 029—88668691
          郭 恒(省人社厅专技处) 029—87294929
          白 珍(省教科院师范室) 029—85370524

          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工作室终期考核评价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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