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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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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086
  • 发文字号:陕教发办〔2017〕3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3-15
  • 发布日期:2017-03-15 12:18:08
  • 类  别:发展规划
  • 浏览次数:2450
    各高等院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
          地名是重要的地理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教育、科研单位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省地名普查办、省教育厅于2016年1月5日联合印发《关于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地名普查办发〔2015〕20号),对我省各类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省属中小学统一进行普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地名普查登记表填写要求
          (一)标准名称、所在行政区、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单位概况、多媒体信息、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编制单位(公章)为必填项。
          (二)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部分,主要指单位建立时间、名称来历及演变、隶属关系以及机构体制变化过程。单位概况内容部分,应全面、完整、准确反映单位的性质、特点、规模等(详见地名普查表填写说明及样表)。
          (三)多媒体信息包括照片、图片、视频、音频,每个普查登记单位均应提供,以附件形式与《地名普查登记表》同时上报。
          (四)《地名普查登记表》填表说明、样表、空白表下载地址:陕西民政网(http//shaanxi.mca.gov.cn),在线下载栏目——《教育机构地名普查登记表》,或登录网易邮箱dimingpucha61@163.com(密码87292716)“文件中心”下载。
          二、地名普查登记表审核、上报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所填《地名普查登记表》各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别以纸质、电子版形式上报。
          (一)纸质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陕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东院,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
          (二)电子版登记表发至邮箱:332363407@qq.com。
          三、地名普查登记表上报截止时间
          各单位《地名普查登记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12:00。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名普查登记工作,积极配合,认真负责,按时完成普查登记任务,地名普查办、省教育厅将对普查信息报送结果进行通报。
          五、地名普查登记咨询电话
          省地名普查办:029-63917458、63917466(电话传真);
          联系人:王月、宫雪。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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