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17 年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以下简称“示范工作站”)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要求
各有关进站高校将初选推荐的“示范工作站”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前报送至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1或附件2)一式5份。
2.《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样本)》(见附件3)一式5份(其中原件1份)。
3.《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2份。
提交材料同时请报送电子版材料。相关文件与表格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二、材料真实性要求
建设“示范工作站”是落实我省《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部署我省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省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申报单位应充分认识申报建立“示范工作站”的重要性,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和严谨性,一旦发现任何不实行为,直接取消“示范工作站”申报资格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联 系 人:邓晓宁 成鹏
电 话:029—88668826 88668827
电子邮箱:xwb710003@163.com
附件:1.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doc
2.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doc
3.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doc
4.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1.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doc
2.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表.doc
3.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doc
4. 陕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申报汇总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