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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汉语方言调查”项目第一期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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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陕西汉语方言调查”项目第一期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607
  • 发文字号:陕教语办〔2016〕15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12-27
  • 发布日期:2016-12-28 15:58:46
  • 类  别:语言文字工作
  • 浏览次数:3061
    各有关高校:
          根据《关于开展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16〕97 号)精神,以及《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研究中心将对2016 年度立项的课题进行预验收和验收,对首次开展语保工作的省份(在研调查点10 个及以上)进行到会指导。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验收时间、地点
          时间:12月30日(星期五)课题验收,31日(星期六)上午召开验收情况反馈会。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学术活动中心。
          二、参与范围
          项目首席专家:黑维强、邢向东(陕西师范大学)。
          参与学校:陕西师范大学、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大学、咸阳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榆林学院、安康学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三、工作内容
          对神木、延安、延川、户县、合阳、韩城、岐山、平利、安康、城固、富平等11 个方言调查课题进行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1.纸版调查手册。内容包括概况、语音( 含音系和单字)、词汇、语法、话语、口头文化、地方普通话等内容。
          2.需交文件电子版。提交验收的“需交文件电子版”电子文件系统中的内容与纸版调查手册中的内容条目应当一致, 包括音、像、图、文等多种媒体形式。
          四、有关要求
          1.请11个课题组负责人按照验收规范中的要求,于27日(星期二)前将有关资料交省首席专家进行预验收。各课题组、摄录组负责人按时参加验收情况反馈会。
          2.请省首席专家于30日(星期五)前完成有关课题验收的准备工作,在课题验收当日提交给国家语保中心验收组。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在验收期间安排人员全程陪同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联系人:曹军平
          电  话:029—8866868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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