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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陕西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信息采集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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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报送陕西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信息采集数据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579
  • 发文字号:陕教师办〔2016〕57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12-12
  • 发布日期:2016-12-13 10:09:47
  • 类  别:教师管理
  • 浏览次数:5736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要求,根据《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47号)和《关于举办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培训班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48号)工作安排,现将我省教师信息行政(线下)审核工作安排具体如下:
          一、 上报材料要求
          (一)高校上报材料。
          1.本校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情况报告。
          2.本校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教师信息数据(excel电子版)。
          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高校采集审核表》,此表一式三份,详情见附件1。
          (二)市(区)上报材料。
          1.本市(区)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情况报告。
          2.本市(区)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教师信息数据(excel电子版)。
          3.《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地市采集审核表》,此表一式三份,详情见附件2。
          二、工作程序
          (一)上报流程。
          1.各单位准备上报材料。
          2.各高校按规定时间(见附件3)到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核数据,各市(区)按规定时间(见附件4)到省教育厅规划处审核数据。
          3.各单位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数据。
          4.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上报已审核数据。
          (二)审核地点。
          省教育厅人事处:厅办公楼216室。
          省教育厅规划处:厅办公楼406室。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厅办公楼504室。
          三、工作要求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采集是党和国家新时期推动教师管理信息化、创新教师工作方式、推进教师管理机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数据行政审核工作事关后续多项工作的进行,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按时上报数据,及时完成行政审核工作。
          提交数据必须真实有效,需与本单位2015年、2016年(鉴于数据还未经教育部审核,各单位上报仅为参考值)教育事业年报数据进行比对,如有明显差异的,必须在工作情况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请各市(区)、各高校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及时通知、落实和汇总教师信息采集情况,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上报数据。
          联系部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 系 人:张浩(高校)、孙颖飞(地市)
          电    话:029—88668955
          附件:1.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高校采集审核表.doc
                   2.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地市采集审核表.doc
                   3.   教师信息采集数据审核高校时间安排表.doc
                   4.   地市数据审核时间安排表.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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