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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评选“陕西省平安校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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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2016年评选“陕西省平安校园”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550
  • 发文字号:陕教〔2016〕303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安厅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11-23
  • 发布日期:2016-11-28 10:19:49
  • 类  别:安全管理
  • 浏览次数:3813
    各市(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省教育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修订)》(陕教基一〔2014〕2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2016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专业学校,下同)平安校园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自查申报阶段:20161128122申报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对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查合格后可向当地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办公室申报。申报“陕西省平安校园”的学校需先获得市级平安校园称号。省教育厅直属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校园及周边专项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安全管理处)申报。
          (二)考核评估阶段:125129“陕西省平安校园”实行以市为单位的交叉评估。各市(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办公室成立“平安校园”考核评估工作组,对其他市(区)推荐申报“陕西省平安校园”的学校进行市际间交叉考核评估。各市评估人员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检查评估期间食宿费和车辆保障费用由受检市(区)负责保障。(交叉评估安排表见附件1)。
          (三)考评审核阶段:12151225各市(区)推荐上报并经市际间交叉考核评估合格的学校,省校园及周边专项组办公室将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考评,审核合格后,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
          二、名额分配
          本次拟评估的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共85所,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要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此次评选工作,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认真把关,逐级审核,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二)各市(区)获准申报2016年“陕西省平安校园”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认真填写《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表及创建单行材料(创建材料要严格按照评估指标体系书写,内容详实,文字精炼)各一式两份,签署各级组织意见并盖章后,于12月5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校园及周边专项组办公室。
          (三)各市(区)交叉考核评估组由市(区)教育局牵头,同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配合,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请各市(区)教育局将考核评估成员名单(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2月5日前报省学校及周边综治办公室。各市(区)交叉考核评估组要严格对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指标体系》逐校填写打分表和评估意见表(附件4、5),打分表、评估意见表及考核评估合格学校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2月13日前上报省学校及周边综治办公室。
          对于2015年获得省级“平安校园”称号的81所中小学幼儿园,各市(区)校园及周边专项组办公室可参照往年省级“平安校园”牌匾模式,自行制作牌匾并予下发。
          联系人:相 勇 张兴宝
          电 话:029—88668895(兼传真)
     
    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公安厅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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