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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及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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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做好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及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519
  • 发文字号:陕教体办〔2016〕59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11-11
  • 发布日期:2016-11-11 16:15:52
  • 类  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浏览次数:7002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冬季是水痘、肠道传染病和流感、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随着采暖季的到来,学校极易发生传染病、火灾、一氧化碳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为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暴发与流行,切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现就做好学校冬季传染病防控及校园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传染病、火灾、一氧化碳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将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及校园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和校园安全管理机制,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和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学生(儿童)人身安全。
          二、强化安全管理,落实防控措施
          1.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冬季重点预防流行性感冒、水痘、腮腺炎、麻疹、肺结核等传染病。中小学校要落实学生晨检制度,高等学校要落实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学校校医院(医务室、卫生保健室)要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制度,保持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一旦发生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交通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校车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行车线路及道路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严查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黑校车”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学校要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实验室、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等重点部位定期排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学生宿舍不能使用电暖器、电热杯、开水器、电热褥等电器。学校要配备足够和有效的消防设施、器材,并经常维护。要确保消防逃生通道畅通无阻。
          3.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学校、幼儿园不得使用煤炉取暖,严禁使用没有安全保护设施和不能确保学生安全的设施取暖。各学校要加强对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的管理,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落实家长的监管职责,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4.杜绝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要明确校园内所有楼梯、楼道、消防通道等生命通道的安全管理责任,岗位安全职责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校园内所有楼梯、楼道、消防通道要符合逃生标准。中小学校要采取分班下课、有序错峰等方式,保证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在学生下课、课间操、放学、集体活动等时段要安排专人在楼梯、操场、校门口等重点部位值守、疏导。
          5.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学校要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关和原材料采购关,切实落实好采购索证、出入库登记、食品留样等制度,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中的卫生清洁。加强水源防护、供水设施和水质消毒,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使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使用桶装水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同批次水质检验报告,每三个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保证水质安全,严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开展安全教育,普及预防知识
          各地要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将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到辖区内所有学校及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将传染病防控和校园安全知识列为健康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校园广播、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班会、家长会、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冬季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冬季易发传染病的特征、危害、传染途径、防治办法以及交通、消防、防一氧化碳中毒、防拥挤踩踏等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要指导和督促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防传染病、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一氧化碳中毒、防拥挤踩踏等安全防范应急预案。要组织力量,联合卫生、交通、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学校幼儿园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地卫生疾控、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对学校、托幼机构冬季传染病防控和校园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市、县(区)和学校、幼儿园进行抽查,对落实传染病防控和校园安全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玩忽职守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造成学校传染病流行蔓延和校园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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