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文件 » 教育厅文件

关于评选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标  题:关于评选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438
  • 发文字号:陕教财办〔2016〕27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09-19
  • 发布日期:2016-09-21 15:20:43
  • 类  别:财务管理
  • 浏览次数:4038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2015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教育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财政教育投入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圆满完成。为贯彻落实我省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和绩效考评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事业单位、有关学校中产生。先进个人原则上为从事教育经费统计的具体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和办法
          全省拟评选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评选方式为差额评选。各市、县(区)教育局以市为单位进行推荐申报,推荐先进集体名额为2-3个,先进个人不超过4人。厅直属单位和有关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每个单位均可申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最多推荐1人。
          省教育厅对各市(区)、各学校、各单位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及个人。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视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制度,及时汇编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为教育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2.能够按时、准确上报数据信息,按要求报送教育经费统计分析报告,分析、引用数据与报表一致;保证经费统计正常工作条件。
          3.能够及时补充完善有关基本情况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
          4.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统计报表由本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联合上报。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全省教育经费数据统计、汇总过程中,积极主动、任劳任怨、热心服务,圆满完成汇总任务。
          3.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教育经费统计的各项指标及关系,并能利用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4.一般应从事教育经费统计工作2年以上。
          四、评选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经费统计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推进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有效载体,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工作典型,调动各方面参与经费统计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2.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认真组织评选、优中选优,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达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的目的。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向基层倾斜、向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倾斜。
          3.请各地、各单位分别填报《陕西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陕西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和电子稿请于2016年10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财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杜尧
          电    话:029—88668925
          电子邮箱:81981633@qq.com
     
          附件:
          1.   陕西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