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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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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434
  • 发文字号:陕教高办〔2016〕40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09-18
  • 发布日期:2016-09-20 17:24:01
  • 类  别:高等教育
  • 浏览次数:3585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教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114号)。现就做好2017年高职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业
          2017年申请增设的新专业,需要按照要求填报申请表(见附件1)。拟新增国控专业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除教育类、医疗卫生类国控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以外,其他类国控专业由高校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新增专业要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不低于40%;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中长期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现设专业
          原则上现设专业不得增加或改变已有专业方向,确需增加或改变已有专业方向的,需填报《专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
          三、增补专业
          2017年1月1日至4月30日,各校可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简称“平台”)对《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2017年增补专业提出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2017年拟招生专业申报以《目录》及2016年增补专业(见附件3)为依据。
          (二)除国家控制的专业以外,各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方向名称不能与专业目录中已有专业名称相同,不能涉及国家控制专业对应的相关行业。
          (三)连续三年无招生的专业须按新增专业要求重新申请备案审批。专业数超过30个的学校,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老旧专业1-2个;专业数超过45个的学校,申报新增专业时必须同时上报需淘汰老旧专业不少于2个。
          (四)请各高校于10月10日(星期一)前将公文、申请表、《专业申报汇总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在“平台”完成所有专业(包括申请新增的专业、2017年拟招生专业、其他现设专业)填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省教育厅将于10月20日前通过“平台”进行确认,请各高校务必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平台”反馈结果。
          五、联系人
          联系人:赵登攀(省教育厅高教处)
          电 话:029—88668916
          联系人:郗 伟、孟繁增(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电 话:029—81480039,13669239386
          邮 箱:sxgfxyxw@163.com
          地 址:西安市户县人民路8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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