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推进计划的意见》(陕教高〔2016〕4号),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本科高校均可申报。2016年计划遴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各30个左右。已获批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不再参与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按照《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见附件1)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按照《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指南》(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限额
省属高水平大学以上本科高校每类中心每校限报2个,其他高校每类中心每校限报1个。
四、申报程序
(一)高校按照评选条件,公示无异议后按限额向省教育厅申报。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建设对象。
五、申报材料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学校申报公文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本科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3. 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
4. 关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1. 学校申报公文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本科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申报书》;
3.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视频材料。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内容等;
4. 关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保障措施和建设成果等。
请于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公文及汇总表、申报书、支撑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光盘)一式两份报送至陕西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校务楼625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作为“十三五”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支持,持续建设。
(二)各高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精心培育,按标准择优遴选,扎实做好申报工作。
(三)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推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创新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全面开放,并将开放情况纳入相应建设评估考核标准。
联系人及电话:衡旭辉(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029—88668917
任 涛(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