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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总结和第三期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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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开展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总结和第三期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327
  • 发文字号:陕教基三办〔2016〕6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07-11
  • 发布日期:2016-07-13 17:06:25
  • 类  别:学前教育
  • 浏览次数:4993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2016年是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收官之年,教育部明确要求在认真总结、深入调研二期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在教育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从2017—2020年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并要求“各省(区、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结合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和省教育厅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现决定启动全省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总结和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二期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距离二期计划收官不到半年时间,各市(区)务必对照二期行动计划,全面排查任务,倒排时间表,逐项落实,确保公办园建设、公办园占比等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启动三期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在认真总结、深入调研、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启动各地三期行动计划编制工作。要以县为单位逐级编制,把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按时出台。
          三、上报二期总结和三期工作方案。各市(区)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二期计划总结和三期工作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取得成效,当前面临的困难问题,三期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举措(扩大普惠性学前资源、健全投入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幼儿园管理、提升保教质量等方面)。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于8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以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基教三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于小亮
          电    话:029—88668660
          电子信箱:sxjytjjsc@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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