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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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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321
  • 发文字号:陕教高办〔2016〕32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07-04
  • 发布日期:2016-07-08 16:10:25
  • 类  别:高等教育
  • 浏览次数:7781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2013〕10号),省教育厅决定全面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聚焦本科教学工作,核心是对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实现状况进行评价,特点是尊重学校主体地位、突出办学特色,目的是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审核评估是“十三五”我省高等教育的重点工作,是“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的重要基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以评促建,以此为契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治校办学水平,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省教育厅统筹负责地方属普通本科高校的审核评估,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委托第三方实施。按照教育部规定条件,我省22所高校参加本轮审核评估(2013年已参加审核评估试点的高校不再参评)。审核评估时间为2016年至2018年,2017年底完成进校评估。
          为严肃审核评估纪律,确保规范、公正,省教育厅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联系人:衡旭辉、何文来;举报电话:029—88668917;举报信箱: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高等教育处,邮编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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