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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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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公布2016年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名单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316
  • 发文字号:陕教〔2016〕91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07-06
  • 发布日期:2016-07-07 16:57:21
  • 类  别:高等教育
  • 浏览次数:11907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启动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18号),经学校推荐、申报公示、专家评选、结果公示,省教育厅确定了2016年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等56个院(系)为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开始建设,建设期3年。
          二、开展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中省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举措。试点学院(系)所在高校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进一步细化申报方案,形成试点学院(系)建设实施方案报省教育厅。实施方案应贯彻《关于启动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开展招生选拔改革、大力推进协同育人、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创新创业训练等建设内容,突出针对性、操作性,明确建设目标、改革举措、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责任主体、预期成果。请于2016年9月8日前将试点学院(系)建设实施方案具文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hengxuhui@163.com。
          三、试点学院(系)所在高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试点学院(系)建设年度进展报告。省教育厅将对照试点学院(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中期检查,对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取消试点资格。
          联系人:衡旭辉;电 话:029—8866891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高教处
          邮政编码:710061
          附件:   陕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学院(系)名单.doc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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