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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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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301
  • 发文字号:陕教保办〔2016〕10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06-26
  • 发布日期:2016-06-28 08:54:43
  • 类  别:学校保障
  • 浏览次数:37589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近年来,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学生食堂工作,不断强化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学生食堂服务保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但是,当前食堂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和隐患,部分学生食堂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不强,饭菜质量较差,设施基础条件薄弱,管理制度未完全建立和落实,个别食堂监管存在空档,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陕教体〔2013〕16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食堂管理工作
          学生食堂是学校后勤服务的关键部门,面对的是一个特殊群体,事关学生身体健康和学校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各学校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要把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列为学校后勤保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落实国家五部委和省上有关“两免一补一承担”的优惠政策,省上对学生食堂的物价补贴,各学校必须补贴到学生食堂或充值学生饭卡,不得截留挪用。要实行学生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采购、阳光采购、质量采购、规模采购。
          二、建立健全学生食堂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党政领导是学生食堂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学生食堂检查工作,要认真听取学生食堂管理人员和学生会对学生食堂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和完善学生食堂内部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库房保管、监控管理、饭菜留样、餐具洗消、餐厨垃圾处理、食品添加剂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和不断完善应急突发事件预案;建立学生食堂责任追究制,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学生食堂管理的有效机制与体制;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
          三、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关键点控制。一是原料采购,严格落实采购索证索票、验收制度,保障学生食堂原料采购源头安全。二是原料储存、加工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三是餐具洗消,使用餐具必须按要求进行消毒。四是食品留样管理,食堂每餐对所出售食品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五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体检。六是食品添加剂要严格做到专人、专柜、专用器具,并建立台账,严禁非法添加。七是食堂卫生做到常打扫常清理不留卫生死角,做好灭蝇灭鼠灭蟑螂等有害昆虫工作。八是加强内部安全监管,引进外部监督,做到时时事事有人管。九是定期组织师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十是加强应急处置管理,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大学生食堂设施建设
          学校要加大对学生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及时维修或更新厨灶厨具和洗消设备,增加洗菜、切菜、炒菜机等自动化设备,要有对原材料快速检测设备,定期清理和维护食堂排烟系统,保持操作环境通风良好。努力改善学生就餐条件,保持干净、卫生、明亮的就餐环境。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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