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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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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开展2016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254
  • 发文字号:陕教基一办〔2016〕18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06-06
  • 发布日期:2016-06-07 15:52:39
  • 类  别:义务教育
  • 浏览次数:4081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按照《关于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2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经研究,决定在中小学校开展2016年“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系列活动。“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是加强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工作。各地要按照要求,并结合我省中小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要求·大实践”系列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好“小小百姓讲坛”“墨香书法展示”“寻访红色足迹”“歌唱祖国活动”(具体活动详见陕教基一办〔2016〕6号),鼓励中小学校和中小学生积极参加。    
          二、认真做好系列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26号)要求,重视并做好活动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校、校外活动场所积极性,引导中小学生广泛参与,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三、其他事项。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部署,层层动员,搭建活动展示平台,将活动部署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校外活动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班级、年级、学校以及校外活动场所的比赛和展示,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组织县、市级展示活动,优秀作品可上报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在陕西省校外教育网统一展示。
          联系人:
          牛新平029—88668663  邮箱:jjyc2010@126.com
          鲁 洁029—88668898  邮箱:jjyc2010@126.com
          地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邮编:71006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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