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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组织乡村优秀中小学教师学术休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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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组织乡村优秀中小学教师学术休假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230
  • 发文字号:陕教师办〔2016〕20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05-27
  • 发布日期:2016-05-31 15:32:04
  • 类  别:教师管理
  • 浏览次数:3087
    各市教育局、教育工会,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教育工会,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和《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弘扬长期奋战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优秀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乡村教师奉献教育,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乡村教师的尊重与关怀。经研究,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定于2016年暑期开展乡村中小学优秀教师学术休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第一批 7月30日至8月6日,共8天。
          第二批 8月6日至8月13日,共8天。
          地点:河北北戴河。                                             
          二、主要内容
          以休养为主,期间召开师德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
          三、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在职先进教育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模范(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师德标兵(楷模)、教书育人楷模等。已参加省上学术休假活动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四、名额分配
          全省拟定休假名额120名,依照陕西省行政区划,每个县(区、市)可选派1名优秀教师参加。休假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神木县、府谷县;第二批为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及厅直单位。
          五、行程安排
          第一批:7月30日(星期六)16:00集中报到;7月30日晚乘火车经北京赴北戴河;7月31日至8月4日在北戴河活动,期间安排座谈和学习考察;8月6日经北京乘高铁返回西安。
          第二批:8月6日(星期六)16:00集中报到;8月6日晚乘火车经北京赴北戴河;8月7日至8月11日在北戴河活动,期间安排座谈和学习考察;8月13日经北京乘高铁返回西安。
          报到地点:西安飞鹿商务酒店(西安市莲湖路323号玉祥门里300米)
          六、有关事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组织根据条件及分配名额协商推荐上报参加学术休假人员名单,并将其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式二份汇总后,于6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并将学术休假教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sxsdgz@126.com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参加人员最终名单由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审核确定,并通知所在市教育局和教育工会。参加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成行,须在7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和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组织要严格把关,确保参加本次学术休假活动的教师身体状况良好,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或传染性疾病等,确保顺利参加活动。
          4.参加活动人员不得携带家属,其由所在地至西安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由本人所在单位按出差报销。活动期间费用由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共同承担。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小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29-88668690
          乌建军(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029-87329790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优秀教师学术休假活动基 本 情 况 登 记 表
                  2.   学术休假教师信息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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