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文件 » 教育厅文件

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标  题: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214
  • 发文字号:陕教〔2016〕26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05-19
  • 发布日期:2016-05-20 15:37:16
  • 类  别:学校保障
  • 浏览次数:8297
    各市(区)教育局、质监局、工商局,韩城市教育局、质监局、工商局,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质监局、工商局,省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各有关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我省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6〕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塑胶跑道、校服、文具为重点,全面检查与学生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情况。
          (一)塑胶跑道:《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执行情况;生产、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规范操作情况。
          (二)校服:《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生产企业执行地方标准要求,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选用、招标采购规范管理等情况。
          (三)文具:产品生产者执行有关标准情况;杜绝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情况。产品经营者履行质量管理义务情况,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文具用品等违法行为情况。
          二、工作分工
          (一)各地质监部门将对行政区域内重点基础教育装备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执法打假,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指导督促企业把标准挺在前面,按标生产,保障质量。
          (二)各地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将加强对流通领域基础教育装备产品特别是文具类商品的监督检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招标采购相关规定,检查基础教育装备产品招标采购程序和各环节的执行情况,指导教育单位和学校按规采购,把住入口关。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种形式。
          (一)市、县(区)自查阶段(520—531日)。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组建工作组,统一组织部署对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流通领域、学校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自查过程中,各市要指导、检查各县(区)对所辖区域内的教育装备生产企业、流通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各中小学校对已建、已配塑胶跑道、校服、文具及列入固定资产范围内的教育装备产品逐项登记造册,核实生产厂家、自查采购环节是否规范、购置合同及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同时了解和收集使用中的存在问题。
          对跨区域流通产品、影响较大的企业,要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督促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甚至有害的产品进行清理。自查结束后,填写相关汇总表(见附件),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5月31日前联合报送省级有关部门。
          (二)省级抽查阶段(61—65日)
          省级将组建4个检查组,进行实地抽查。每组随机抽查两个市,每市抽查不少于2个县(区),每县不少于4所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学校)、1个生产企业和1个流通企业。
          (三)教育部等四部门抽查阶段(66—620日)
          届时教育部将会同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开展专项检查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从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细致做好检查工作,坚决杜绝我省发生“毒跑道” “毒校服” “毒文具”问题。
          (二)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认真做好各项自查和抽查工作。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避免浪费。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做到隐患要清查、整改要到位、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基础教育装备产品将列入相关部门抽查目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四)各有关中国教育装备行业会员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本次基础教育装备产品专项检查活动,促进我省教育装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   马学斌   电话:13572010232
          省质监局   王红梅   电话:029—87292238
          省工商局   景大鹏   电话:029—86138030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5月19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