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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抽调教师赴子洲县进行支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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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2016年抽调教师赴子洲县进行支教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184
  • 发文字号:陕教机办〔2016〕1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04-29
  • 发布日期:2016-04-29 17:18:16
  • 类  别:党建群团
  • 浏览次数:5203
    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工业大学、陕西石油普教中心、西安中学:
          2015年省教育厅决定从西北大学附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附中、陕西科技大学附中、西安工业大学附中、陕西石油普教中心、西安中学各校各抽调两名优秀教师(中教二级以上)赴国家级贫困县子洲县进行对口支教,连续进行三年。在各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第一年支教任务即将完成,为做好第二期支教教师的选派工作,请各校按照2015年《关于抽调教师赴子洲县支教的通知》(见附件)精神,认真做好今年选派工作,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支教教师名单、任教科目报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88668679(传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关于抽调教师赴子洲县进行支教的通知

    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工业大学、陕西石油普教中心、西安中学:
          为贯彻国家扶贫开发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两联一包”扶贫工作任务,省教育厅决定,从西北大学附中、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附中、陕西科技大学附中、西安工业大学附中、陕西石油普教中心、西安中学等学校各抽调两名优秀教师,赴国家级贫困县榆林市子洲县进行对口支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支教期限初步定为一学年,从2015年9月开始,连续进行三年。
          二、支教教师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保留原单位,支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三、支教期间由受援单位负责食宿、交通等生活补助和工作补助(班主任津贴、课时补贴等)。
          四、对支教教师实行原单位和受援单位双重管理,人事管理以原单位为主,日常管理以受援单位为主。
          请你们认真进行研究,做好选派工作,并于2015年5月8日前,将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机关党委。
          联系人:李 强       
          电 话:88668679(传真)
          附件:   支教教师科目分配表(高中).doc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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