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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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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做好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120
  • 发文字号:陕教民〔2016〕5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03-29
  • 发布日期:2016-03-31 07:21:37
  • 类  别:民办教育
  • 浏览次数:5929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现将2016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具有2016年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教机构”)。
          (二)具有合法资质、来陕西省招生的外省民办院校。
          二、提供材料
          (一)省内学校。
          1.《2016年陕西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附件1)。
          2.拟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相关文件。
          4.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的民办高校,需附所开全部专业的批复文件(复印件);经省教育厅批准,与公办高校联合办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的民教机构,需附教学站点、学习中心批复和合作高校招生简章等。
          5.民办高校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民办高校与国外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相关招生活动,需提供相应批复文件或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其中1-2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二)外省民办学校。
          1.《2016年外省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表》(附件2)。
          2.拟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3.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原件一份。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1—2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请各校按要求备齐所有材料并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省教育厅提出修改意见,学校修订完善后予以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后方可正式对外发布。
          三、备案受理时间
          4月18日至5月18日,每周周一至周五。
          四、有关要求
          (一)如实介绍学校。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如实、准确、规范,总体情况的介绍应明确、具体,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学校获得荣誉以权威部门颁布的为主,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宣传图片主要选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个人肖像图片须持本人授权资料。
          (二)严禁虚假宣传。不得使用“最大” “最好” “第一” “唯一”等描述性用语,也不得使用“100%就业率” “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 “100%考试通过率” “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用语;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职业” “专修(培训)”等标识;不得宣传未经允许擅自举行的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活动。
          (三)规范印制形式。民办学校在印制招生简章和广告时,须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办学许可证号、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学校代码(指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国标码,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无此代码)统一印制在招生简章广告首页的右上角。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法人代表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对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抽查,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联 系 人:万   军         电话:88668857
                       张世飞         电话:88668637
          电子邮箱:mbjyc2008@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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