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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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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6-101
  • 发文字号:陕教产办〔2016〕1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6-03-21
  • 发布日期:2016-03-22 16:12:52
  • 类  别:政策法规
  • 浏览次数:2852
    各普通高等学校:
          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是了解和评价学校校办产业基本情况、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及其对社会及学校贡献的重要依据,对推动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6〕104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及保障。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是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一项重要统计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统计工作各项要求。各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专人负责统计。各高校应对统计过程中的人员培训、企业数据填报、学校数据汇总及审核等工作给予保障。统计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统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二、统计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办企业按属地原则均纳入我省统计范围。
          三、填报方式。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统计网申报系统,按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登录帐号和密码为2015年上报登录帐号和密码。
          四、上报时间。各高校必须在5月10日前完成校办产业统计数据网上报送工作,并将纸质报表报送至省教育厅生产教育处。省教育厅通过网上统计系统对我省高校校办企业统计报表和数据进行集中网上审核后统一上报。
          五、其它事项。省教育厅将组织各高校相关统计人员进行工作任务布置、网上操作系统培训、数据汇总核实等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学校认真填写《陕西高校校办产业统计人员名单》(见附件),并于4月6日前报送省教育厅生产教育处电子邮箱:scjyglc@126.com。
          六、技术咨询。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若遇问题,请与下列人员联系:教育部财务司国有资产管理处 黄苏茂、章亿发,电话:010—66096345、66097605,传真:010—66097041;统计系统技术问题请致电久其软件公司 颜宏诚,电话:010—58561199-8897、18810452399;网络登录问题请致电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王立敏,电话:010—62334008;陕西高校统计问题咨询陕西师范大学产业处 段清周:13319202672,高校校办产业统计QQ群149085849。
          联系人:卜勤助
          电 话:029—8964112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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