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校和单位:
扶贫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根本大计,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起码学会一项有用的技能,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教育事业,是教育部门和每位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鼓励教育系统更多的干部教师积极参与到扶贫支教工作中来,现就参加扶贫支教干部教师的有关待遇通知如下:
一、参加驻村扶贫和支教工作,个人参与单位评优评先活动时,作为优先参评条件。
二、参加驻村扶贫和支教工作,个人在职级晋升、职称评审和聘任教师转正时,同等条件下作为优先晋升、参评和转正的条件。
三、扶贫和支教干部教师的所在单位,参照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省级参扶单位干部驻村联户扶贫工作队人员生活补助的通知》(陕扶办发〔2014〕63号)精神,对参加扶贫的干部和支教教师给以不低于文件规定标准的生活补助。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支教干部教师待遇工作,按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让扶贫支教干部教师享受到应有的待遇,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扶贫支教工作中。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