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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教明电〔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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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7-03 18:39:55   本站原创   人气:4334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暑期将至,各类溺水、交通、气象自然灾害等安全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学生和幼儿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师生度过一个愉快、安全、有意义的暑假,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重点抓好以下安全工作:
          (一)全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当前,正值夏季和汛期,大风、暴雨、高温、雷击等恶劣天气多发,是各类气象自然灾害的易发期、多发期和高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必要时可采取停课、调整考试时间、提前放假或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场所上课等措施,全力保障学生安全,坚决防止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造成学生群死群伤事故。要在放假前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校园周边地质环境、防雷设施、学校校舍和学校在建工程,尤其要加强对地处低洼地段、毗邻山脚学校,以及受洪水冲击、雨水浸泡校舍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受灾校舍和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山体、挡土墙进行排查,发现危房要立即停用并做好维修加固工作,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切实做好防灾应急值班工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灾害应急事件。
      (二)积极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把防溺水宣传教育作为暑期重点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通知》(陕教安〔2015〕3号)通知要求,多方联动,多措并举,努力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和学生溺亡人数。一是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危险水域设立防护栏和安全警示牌,加强重点水域排查和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消除隐患。二是在放假前召开一次溺水专题班会,再次强调防溺水“六不”要求,让学生清楚私自下水玩耍的极端危险性,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溺水自救能力。三是加强与家长联系,将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的要求落实到位,提醒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暑期对孩子的安全管理。
          (三)做好暑期留校和参加校外活动学生的安全工作。对暑期留校学生,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提醒学生注意在校期间和外出安全。受内涝、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校,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校园消毒、防疫和饮用水检查处理工作,确保留校学生饮水安全。学校在暑期组织学生开展夏令营、参观考察、志愿者服务、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时,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前制定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依法实施,在活动地点、出行路线、交通工具选择上精心设计,远离易发生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地区,严防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食物中毒、意外伤害、野炊引发火灾等各类学生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学生集体活动安全。
          (四)保障学生离校返家交通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陕教明电〔2015〕5号)要求,加强与气象、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以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学生,提醒做好应对防范,确保学生离校返家的道路交通级水上交通安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在放假前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的,要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对学生独自离校返家的,要教育学生不乘坐做非法运营车辆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对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陕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对驾驶人和校车的安全管理,指派随车照管人员,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二、拓宽渠道,建立假期家校对接机制
          放假前,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家校对接工作,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提示暑期安全注意事项,指导家长做好子女的暑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特别是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和毕业班学生的教育保护力度,要求家长及时、不断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暑假期间,各学校要通过家访、电话、短信、网络、校讯通等灵活有效的方式,保持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应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三 、严格值守,确保安全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暑期值班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在假日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严格履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一是要严格初次报告时限,各市、各省直管县要在获知事故信息2个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事件初步情况;二是要落实较大及以上事故续报规定。凡是在信息报送中瞒报、漏报、迟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切实做好学校、学生安全工作。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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