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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高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教产办〔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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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4-21 09:58:56   本站原创   人气:2228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生产教育管理处
    各普通高等学校:
          开展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是了解和评价学校校办产业基本情况、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及其对社会及学校贡献的重要依据,对推动高校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及教育部直属单位所办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5〕133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认真落实统计各项要求。2014年已纳入统计的高校,其校办产业统计年报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责任到人;其他高校及厅属中职学校的产业统计工作由校长(法人)领导,主管校长协调,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统计结束后,将对在统计工作中的错误及失职行为进行通报。
          二、统计范围及填报要求。根据国家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办企业按属地原则均纳入教育部统计范围,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校办企业统计网上申报系统,按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登录帐号和密码为2013年上报登录帐号和密码。
          三、上报时间。2015年5月10日前,各高校必须完成教育部校办产业统计数据网上报送工作,并将纸质报表报送至省教育厅生产教育处。省教育厅生产教育处通过统计系统完成全省高校校办企业统计报表和数据网上申报,将于2015年5月13日前上报教育部。
          四、措施保障。各学校及统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如实提供数据,认真填写报表,避免差错,杜绝遗漏,按时准确上报统计年报。
          教育厅将统一组织汇审、汇总及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加强产业信息系统建设,建设和完善本单位产业管理信息的基础数据库,努力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为有关的业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发挥产业统计数据在管理与决策中的作用,为产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
          五、其它事项。为方便工作联系,请各学校认真填写《陕西高校校办产业统计人员名单》(见附件),并于4月25前报送省教育厅生产教育处。电子邮箱:scjyc87338660@163.com。
          六、技术咨询。在使用网络申报系统过程中若遇问题,请与下列人员联系(教育部财务司国资与企业处:杨雨薇、孙磊、赵海苗、章亿发。电话:010—66096364、66096383、66097605。传真:010—66097074。统计系统技术问题请致电久其软件公司颜宏诚,电话:010—58561199-8897、18810452399。陕西师范大学产业处:段清周 13319202672)。
          联系人:卜勤助
          电 话:029—8964112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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