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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幼儿园组织开展区域活动的通知

陕教基三办〔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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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2-02 11:40:21   本站原创   人气:7164
来源:基础教育三处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
          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明确指出: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为深入贯彻《指南》精神,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幼儿园开展以“小区域,大发展”为主题的区域活动,以幼儿园区域活动为载体和突破口,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中”的教育理念,科学实施保育教育,促进全省学前教育内涵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区域活动的重要性
          幼儿园区域活动是一种自由、开放、操作性强的个体学习活动,关注的是对孩子自主学习方法的获得、解决问题和探索问题等方面能力的培养,也是教师实施个别教育,促进幼儿个性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符合幼儿学习和发展特点、科学有效的区域活动能够为幼儿提供探索、求知、交往、合作的机会,满足不同幼儿活动和游戏的需要,帮助幼儿逐步养成积极主动、乐于合作、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等良好的学习品质。可以说,小小活动区域,不仅内涵丰富,如果活动得当,对幼儿的快乐成长乃至一生的发展都会起到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应该得到高度重视。目前,不少地方的幼儿园在开展区域活动时还存在着:内容设置不合理,活动开展流于形式,材料投放盲目、单一,教师指导随意性大、命令要求多,不能科学评价幼儿等问题和现象。各级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到幼儿园区域活动的教育价值,高度重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有效地发挥区域活动作用,做到“玩中学”、“做中学”,更好地促进幼儿自然、快乐、健康成长。
          二、开展区域活动的相关要求
          (一)合理设置活动区域。以《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为指导,以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培养幼儿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等学习品质为前提,与幼儿共同创设贴近自然、贴近生活,游戏化、趣味化的活动区。创设的活动区既要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现有经验和水平,又要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开放性;既要符合幼儿学习的现实需要,又要有助于拓展幼儿生活经验和视野;既要有功能细分的专题区域,又要有合作共享的开放区域;既要有教师预设生成,又要有幼儿、家长共同参与创设的活动区。活动区分为室外(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和室内(幼儿活动室内及公共区域)两部分进行设置。
          (二)科学投放活动材料。投放材料要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能力水平,要能激发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材料的种类、数量要具有系统性、丰富性、渐进性、层次性、趣味性、探究性、引导性、多用性、环保性和安全性,投放的方式应满足不同活动的需要。
          (三)引导幼儿积极参与。各年龄段幼儿能够积极参与、兴趣浓厚、专注投入、情绪愉快、有始有终地进行区域活动;能够与同伴合作分享,大胆表现自己获取的经验和方法,在教师指导下,用符号、线条等图文并茂的方式记录活动过程和结果;能够逐步养成良好的常规习惯、规则意识和自我管理等能力,体验到参与活动、自主活动的成功和喜悦。
          (四)发挥教师指导作用。教师要成为幼儿区域活动的支持者、引导者和合作者;要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游戏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时机,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幼儿大胆探索与表达;要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给予回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要尊重幼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及时有效指导、支持幼儿活动,努力使每一位幼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五)有效保证活动时间。要根据幼儿园一日生活常规合理安排区域活动。在时间上,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既有利于形成秩序,又满足幼儿的合理需要;既保证幼儿每天的集体活动和适当的自主选择、自由活动时间,也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行动和过渡环节,减少和消除消极等待现象。
          三、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开展区域活动的组织与领导。要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开展交流展示活动,切实达到交流共享,全面提升的效果。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过程中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教育厅。
          (二)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培训,并采取分片到区(县)、包片到园的方式进行指导。
          (三)各幼儿园要将开展区域活动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结合园所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纲要》和《指南》精神落实到区域活动中。要善于发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构建长效活动机制。
          (四)省教育厅将于2015年10月,在各市(区)评比展示交流的基础上,开展全省幼儿园区域活动评比交流展示活动。
          联 系 人:李 鹏
          联系电话:029—88668660
          邮    箱:sxjytjjsc@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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