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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检工作的通知

陕教民办〔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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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1-04 15:46:52   本站原创   人气:3157
来源:民办教育处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将开展我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2014年度办学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结合2013年各校的年检反馈情况,按照《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度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各民办学校进行综合检查。各校信息化建设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意见反馈
          省教育厅将根据检查情况和意见,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向学校进行书面反馈和通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高校要认真自查自评,实事求是形成自查报告,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文件,提供准确的年检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各校应于1月30日前将自检自查的报告、由教育系统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审计时间从2014年1月至12月底)、《2014年度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检登记表》、本校2014年大事记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其中自检自查报告、《2014年度陕西省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年检登记表》、本校2014年大事记需报送电子版)。
          (二)各校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民办高校受检工作中,学校举办者或院(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应到场汇报学校年度办学情况,并接受年检检查组质询。
          联系人:万 军      
          
    联系电话:029—88668813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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