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文件 » 教育厅文件

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通知

陕教体〔2014〕2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14-11-05 15:38:00   本站原创   人气:7882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中心:
          根据省政府发布的《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省教育厅研究制订了《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制订当地重污染天气具体应急方案,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李 梁       电 话:029—88668891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31日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中小学生及儿童身体健康,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函〔2014〕12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省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
          二、预警分级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4年9月26日发布)规定,我省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预警、Ⅱ级预警、Ⅰ级预警。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二)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停止组织各类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并延期举行。
          (三)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四、应急响应措施指令发布、降级和解除
          (一)省教育厅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全省预警,发布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预警响应措施发布、降级或解除指令。
          (二)各市(区)教育局应根据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预警,按照预警分级特征启动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发布应急响应措施、降级或解除指令。
          (三)各县、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发布的应急响应措施、降级或解除指令,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具体实施工作。
          当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解除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解除应急响应指令,恢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Ⅰ级预警应急响应在停课日当天解除或降级时,中小学、幼儿园次日恢复上课。
          五、工作职责
          (一)省教育厅制定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指导、督促各市(区)教育局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统筹协调重污染日举办的省级学生体育竞赛、各项活动延期调整等工作。
          (二)各市(区)教育局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见附件)和《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制定当地应急方案,指导所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制定工作,统筹协调重污染日举办的市级学生体育竞赛、各项活动延期调整等工作。
          (三)县(区)教育局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本级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努力降低因天气情况对学生学习和体育锻炼的影响。县(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负责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学校(幼儿园)职责。
          1.中小学、幼儿园应在县(区)教育局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并在接到市(区)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指令后启动实施。
          2.中小学、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运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智力运动项目。I级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或解除后,应及时通知学生停课或恢复上课时间。
          3.中小学在停课期间,学校可通过“陕西教育人人通”、“校园网”等平台,为学生提供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看护好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中小学、幼儿园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校(园)领导、带班教师通讯畅通,注意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县(区)教育局。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