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3〕42号)和有关单位的申报备案意见,经研究,同意授权下列院校自主开展本校专任教师晋升讲师及助教的评审工作:
一、自2013年起获得高校讲师评审权: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自2014年起获得高校讲师评审权: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请相关院校加强职改工作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年度评审结束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备案通过结果。省教育厅将对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能正确行使自主评审权力,评审质量无保证或越权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将暂停学校的评审工作直至按程序收回评审权。
各校尚不具备条件未获准自主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由省教育厅或有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