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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及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

陕教贷办〔201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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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8-26 11:29:21   本站原创   人气:5673
来源: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确保2014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有关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畅通反映渠道,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高校要把握招生录取和新生入学两个时间节点,继续深入开展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实现宣传工作全覆盖。各高校要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相关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寄送每一位新生,没有寄发的要做好补寄工作,切实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
          各高校要畅通反映渠道,在开学前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做好政策咨询和投诉受理工作。要详细解读国家资助政策,帮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确掌握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及时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正确引导媒体开展正面宣传,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动向,发现问题迅速核查、妥善处理。对于影响面大、敏感程度高的投诉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二、确保“绿色通道”畅通,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秋季开学期间,各高校必须设置“绿色通道”。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高校主管校领导要亲自抓,校内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区域,要简化“绿色通道”报到手续,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要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给予更多人文关怀,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自卑心理,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对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校要在学生入学后及时做好摸底与认定工作,并给予相应资助。
          三、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14号)要求,积极配合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要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便捷服务,确保有贷款需求的学生能及时办理贷款各种手续,持贷款合同到校报到。各高校对因种种原因未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的《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合作协议》,与各自的经办银行办理校园地贷款相关手续,继续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各高校要与有关金融机构紧密配合,抓好贷前学生资格认定、贷中组织办理发放、贷后资金管理回收等环节,同时加强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征信知识宣传,让贷款毕业生自觉按时还款,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按时上报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统计表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安排,请各高校务于9月20日前将《2014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资助热线电话开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做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文字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计表要按照填写说明准确填写,按时上报。
          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后,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省高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拒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等违规行为将从严查处。
          联 系 人:胡惠群、柳一斌
          电    话:029—88668830、029—88668914
          电子邮箱:lzulyb@163.com
          附件:   2014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资助热线电话开通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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