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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陕西省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陕教师办〔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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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3-27 17:05:02   本站原创   人气:3651
来源:教师工作处
    各相关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加快陕西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步伐,造就一批具有现代化教育思想理念、具有较高教育教学能力的高素质特殊教育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举办陕西省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及承办机构
          本次培训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西安特教师资培训中心(西安市盲哑学校)承办。
          二、培训对象
          1.热爱特教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在本县(区)特教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特教学校省、市级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4.特教学校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4年4月10日—4月19日(4月9日下午2点—6点报到)。
          2014年4月11—14日:在陕西西安特教师资培训中心集中理论学习。
          2014年4月15—19日:智障、视障专业教师赴北京跟岗实践;听障专业教师赴上海跟岗实践。    
          报到地点: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振华路98号陕西西安特教师资培训中心(西安市盲哑学校)。
          四、有关要求
          1.举办陕西省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是我省加强特殊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研修任务。
          2.各市教育局要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落实研修对象,并及时通知督促相关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于3月31日前以市为单位将《信息一览表》(附件2)纸质与电子版报至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研修。
          3.请项目承办单位根据项目任务和有关要求,尽快研究制订科学、可行的项目培训方案,并及时将学员报到通知书发送各市教育局。项目培训方案须在项目实施前15天报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经项目办组织专家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
          4.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培训质量监控,认真做好培训项目的总结评估。项目承办单位在培训期间每期至少报送高质量有新意的培训工作简报2期。培训项目整体结束后15天内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报送项目实施自评总结报告,培训期间生成的优质资源课件或案例3—5件,含有视频音频内容的工作光盘一张。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承办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
          5.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科浦(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9—88668692 电子邮箱:sxsfc@126.com
          王奂新(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5370093   电子邮箱:sjyspy@126.com
          李 天(陕西西安特教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29-62988921    传真:029-62988920
          电子邮箱:mylitian@126.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振华路98号(西安市盲哑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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