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3〕42号)和有关单位的申报备案意见,经研究,同意西安培华学院等31所院校取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权(详见附件),自2013年起自主开展本校专任教师晋升讲师及助教的评审工作。
请相关院校加强职改工作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做好工作,年度评审结束后按照规定及时向省教育厅备案通过结果。省教育厅将对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能正确行使自主评审权力、评审质量无保证或越权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将暂停学校的评审工作直至按程序收回评审权。
各校尚不具备条件未获准自主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由省教育厅或有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负责评审。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