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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陕教外办〔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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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1-09 18:50:34   本站原创   人气:2162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联系,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2014年陕西省教育厅将继续配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拔博士生导师赴国外交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请在国家留学网下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1.选派对象为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项目的执行工作。
          3.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选拔推荐,不限定具体推荐名额。
          4.2014年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3月31日,请组织被推荐人选及时进行网上报名。各单位务必于4月2日前将书面公函、申请出国留学人员信息表(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称、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现有外语水平)以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教育厅国际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
          该项目录取结果将于2014年6月公布,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年3月底。被推荐人选网上报名时应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5.推荐工作中,应注意把握被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及身体健康情况,要对出国研修计划认真审核。同时认真审核被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确保其真实、完整。
          二、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1.人员录取后,应妥善安排其工作,督促、指导他们按计划派出。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人员派出前,各单位应对被选派人员提出明确目标、任务及要求。回国后,应要求提交详细访问报告,各校应及时对其进行考核,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将访问报告复印件、各校考核情况及派出人员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并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录取人员派出情况、执行情况总结及典型事例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教育厅国际处联系。
          联 系 人:樊花/张乐 电话:029-88668932
          电子信箱:572950086@qq.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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