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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申请工作的通知

陕教外办〔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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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1-22 15:47:54   本站原创   人气:2254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3〕3042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拔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该项目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项目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31日,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2日前将书面公函、申请出国留学人员信息表(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称、申请留学项目、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现有外语水平)以及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教育厅国际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在统一报送材料前将意见表电子版发送至教育厅国际处电子信箱。
          二、选拔推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总结2013年项目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详见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切实做好该项目的选拔推荐等各项工作。
          1. 201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范围扩大至所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原签约院校的可推荐人选名额已发相关院校,其他博士学位授予院校可按本校2012年博士招生人数的6.6%推荐人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选拔推荐。
          2. 指导申请人做好对外联系等申请准备工作。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3. 按照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符合要求。通过信息平台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4. 做好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推荐工作。各单位参照《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以下简称《评审意见表》,可在国家留学网项目专栏查询下载)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须如实填写在《评审意见表》上,并加盖校内主管部门公章。2014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新增《国内导师推荐信》。《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是后续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均由受理单位负责扫描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211工程”建设高校由本校主管部门负责上传,其他院校由各单位自行扫描后统一发送至教育厅国际处电子信箱,由教育厅国际处统一上传。
          三、管理总结
          1. 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培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各单位应掌握录取人员派出情况,将申请放弃留学资格人员情况及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提交本年度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2. 请各单位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和留学效益的总结,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及典型事例请及时反馈至教育厅国际处。
          如遇其它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教育厅国际处联系。
          联 系 人:樊花、张乐
          电    话:029-88668932
          电子信箱:572950086@qq.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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