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关于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6所普通高中申请举办中外合作高中课程班的文件收悉。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4月和6月,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6所高中申请的6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了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批准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与澳大利亚威勒比中学合作举办高中课程教育项目等4个高中阶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单见附件1)。
举办批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应《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见附件2)的内容执行,在教育部同意备案、省教育厅颁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及编号后,方可招生。项目的收费标准按照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引进的国外教材应报省教育厅备案。项目招生简章、广告须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请西安市教育局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对相关学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严格监管,指导并督促高中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要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杜绝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或者降低分数扩招的做法。要通过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的课程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特此通知。
联系人:相勇
电话:029-88668931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