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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无证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

陕教民〔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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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6-28 16:08:49   本站原创   人气:6001
来源:民办教育处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5号)精神,我省已多次对无证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清理和整顿,有力地打击了乱开班、乱办学等违法行为,收到一定成效。但是,民办学前教育、社会文化培训市场整体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无证办园(学)现象仍然大量存在,部分无证园、培训机构质量无法保证,隐藏着巨大安全隐患,管理与规范的压力较大。为切实规范无证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管理,制定规范文件。各市(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修订本辖区内民办学校的管理办法,完善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规范民办学校的设置审批工作。按照统筹发展和提高效益的原则,引导现有民办教育资源整合、联合,逐步规范民办教育市场,探索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二、高度重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各市(区)教育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无证园、无证教育培训机构纳入监督管理工作范畴。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做好无证办学行为的排查、防御、监控和管理工作。通过年度检查、联合执法等手段,定期对无证园、无证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加大工作力度。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排查无证园、无证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出台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规范无证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三、坚持分类管理,加大支持引导力度。对已经符合办园基本标准的无证园,要督促举办者尽快申请办学许可证;对办园规模、办园条件与基本办园标准差距较小的,要进行积极扶持,督促举办者加大投入,积极整改,待达到基本办园标准后可予颁发办学许可证;对规模条件适中、没有安全隐患的无证园、无证教育培训机构,要限期整改,指导其进行资源合并、整合,力争早日达到办园标准;对规模小、条件差,办学行为不规范或有严重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关停,同时妥善安置在园幼儿。
          四、实行预警机制。各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无证幼儿园和社会文化培训机构的投诉和信访问题,要以此为抓手发现和解决问题。要认真核查投诉情况,发现隐患并及时处理,及早消灭不稳定因素。将无证办学的清理和排查列为日常管理重点工作,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定期发布无证办学预警信息,必要时果断采取措施,移交公安或综治等部门强制取缔。对无证园、无证培训机构发布拟关停通知书应提前6个月,并做好学生分流工作,以减少学生及家长的损失。
          联系人:张世飞        电话:88668637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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