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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陕教体办〔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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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6-19 20:24:51   本站原创   人气:2432
来源: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自2009年秋季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不断推进和深化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方面做了大量积极的工作,使此项工作在化解校园安全风险、促进“阳光体育运动”开展和保障素质教育推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校方责任险工作的健康、有序实施,省教育厅对在2012-201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市(区)、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请各市(区)教育局按照《陕西省2012-2013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方法》(见附件)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 系 人:张亮       
          电话(传真):029-8866889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附件
    陕西省2012-2013学年度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活动在市、县( 区) 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直单位中分别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市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 能按照省级统一管理,统一中介服务和承保机构,统一保险起止时间,统一组织实施的“四统一”要求,安排部署本辖区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工作,制定本辖区工作推进方案;
          2.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有主管领导、对应科(处)室及具体负责人;
          3. 所辖县( 区) 校方责任保险投保率达到100%,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投保率超过50%,并能按规定时限上解保费;
          4. 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体系,有检查、有考核,学校安全管控体系较为完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逐年下降;
          5. 校方责任保险的宣传及培训工作持续开展、效果明显。
          (二)县(区)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 能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安排部署本辖区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实施工作;
          2.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有明确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予以检查落实;
          3. 有针对性、建设性地指导并统一组织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投保、报案、理赔等各类资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
          4. 辖区校方责任保险的宣传及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效果;
          5. 所辖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并按时上解保费;
          6. 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事故率较低、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报案并积极协调和配合省教育厅风险管理顾问、承保机构搞好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相关人员;
          2. 所负责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能够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有计划、有督查地顺利实施;
          3. 负责辖区内的校方责任保险及其附加无过失责任险投保率达100%,,且能按时上解保费,校方责任保险的学生花名册、投保单、事故投案及处理情况等相关 资料管理规范;
          4. 能做好校方责任保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事故处置及时、合规;
          5. 重视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建设,能够在日常工作中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和制度。
          三、评选程序
          先进市教育局评选程序:各市(区)教育局按照本单位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概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 育厅根据各市(区)校方责任保险实施工作综合情况研究确定。
          先进县(区)评选程序:各市根据所辖县(区)工作开展情 况,按照分配名额推荐。
          先进个人评选程序:各市根据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 门此项工作相关负责人员的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分配名额推荐。
          四、名额分配
          市级先进单位名额由省厅依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先进个人 名单和县级先进单位额分配如下:
          省直单位、铜川市、杨凌示范区推荐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各1名;
          商洛市推荐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各2 名;
          其余各市推荐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各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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