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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批复

陕教语〔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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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6-09 15:22:41   本站原创   人气:2719
来源:基础教育二处(语言文字工作处)
    安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康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精神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陕教〔2006〕3号),按照省语委工作部署,省语委、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组于2013年5月13日至15日,对安康市进行了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通过检查评估,验收组认为,近年来,安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现阶段安康市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达到了较高的规范化水平,营造了与安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良好语言文字环境,达到了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要求。经研究,省语委、省教育厅同意授予安康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城市”称号。
          希望你市以这次评估验收为契机,积极建立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向农村辐射和推广,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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