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对山阳中学等3所学校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评估的请示》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07〕26号)及《关于印发〈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的通知》(陕教语〔2011〕12号)精神,经组织专家检查评估,省教育厅同意认定山阳中学、山阳漫川中学、高坝镇第一初级中学等3所学校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希望你局指导以上学校对照《陕西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按照评估反馈意见,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示范校在当地推广普通话和规范使用汉字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为区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规范使用作出新的贡献。
此复。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