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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陕教职办〔201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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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5-20 15:23:28   本站原创   人气:2003
来源: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队伍。教育部决定,2013年继续举办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校、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正、副校长。
          2.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办学实绩突出。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研修内容
          培训机构结合当前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新形势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实际需求,具体确定研修内容。重点围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等专题进行研究,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加强校长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领导力培训,增强校长决策规划、办学治校、资源整合、经营管理、市场意识等方面能力。
          三、研修时间与形式
          研修班每期6个月,采取在职学习、国内集中学习、国外研修(影子校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国内集中学习8月底前进行,为期2周,国外研修9月起开始分批安排,为期3周。国外研修考察地点在德国。国内集中学习开始前,培训机构指导学员量身定制个性化研修方案;国外研修以“影子”校长形式进行,借鉴国外先进办学经验,解决校长办学实际问题;国外研修结束后,培训机构指导学员确定选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或研究报告。
          四、考核与结业
          学员按要求完成全部研修任务,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并通过答辩,培训机构考核通过后准予结业。
          学员结业时,由培训机构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结业证书》。
          五、组织与安排
          1.培训机构:东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湖北工业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重庆师范大学。
          2.推荐安排: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省属国家级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各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校长,并于5月20日前将学员推荐表(见附件1)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省教育厅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安排参加研修培训。
          3.研修费用:国内研修费用由培训机构根据成本确定。国外研修费用按照中外合作协议执行,具体由培训机构另行通知。
    研修费用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4.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限要求上报推荐材料。要加强培训人员管理,支持其按时参加培训机构研修(各培训机构报名联系方式具体见附件2),严格遵守研修班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完成各项研修任务。
          联 系 人:李春娥、惠均芳 电话:029-88668837,88668836
          电子邮箱:hjf_315@126.com
          地 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附件:
          1.   学员推荐表
          2.   报名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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