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和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要求,现就2013年在全省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坚持和改善学校党的领导与学校的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校长、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素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办学,积极落实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利;必须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与方式,建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为《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见附件2)。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须是获得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一年以上的学校。
三、评选程序及安排
(一)申报。3至4月,各学校按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向县级教育局提出申请。县级教育局对申报学校组织初评,初评得分在120分以上的,择优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
(二)检查验收。5至6月,市教育行局对申报的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评估,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9至10月,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赴各地进行抽查验收。
(三)命名表彰。2013年年底前,由省教育厅发文命名表彰,授予奖牌。
四、名额分配
2013年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40所(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标准。评选工作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三)申报时间。请各市教育局于2013年6月21日(星期五)前将申报表(见附件3)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洪飞
电 话:029—88668805
附件:
1. 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名额分配表
2. 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
3. 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4日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