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了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2年7月31日
陕西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一、执法为民。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爱岗敬业。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钻研业务,改革创新,恪尽职守,不断提高教育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实施行政执法,不得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不得拒绝、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执法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公正无私。
四、文明执法。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不得粗暴对待和损害管理相对人的人格尊严。
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不贪赃枉法;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