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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中小学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陕教政〔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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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3-16 00:00:00   作者:admin   人气:5006
来源:政策法规处(省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

    各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推动我省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制度建设、民主管理为重点,全面推进学校的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教职员工、学生的法律素质,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水平,建设民主、和谐、有序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为省教育厅制定的《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见附件2)。
    各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获得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1年以上的学校才具有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活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搞好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确保质量。推荐申报的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三)建立复查制度。各市(区)教育局须对辖区内已满5年的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对不符合《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的学校,取消其称号,收回奖牌。
          (四)各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
          四、名额分配及时间安排
          (一)2012年在全省创建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40所,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省教育厅从2012年9月中旬起,对申报学校进行抽查评估验收。
          (三)请各市教育局于2012年9月15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洪飞
          电  话(传真):029—88668805
          邮  箱:87338647@163.com

    附件:
           1. 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名额分配表
            2. 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
           3. 陕西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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