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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开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学生用书专项督查的通知

陕教基一办〔201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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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0-09 00:00:00   人气:3470

    各市(区)教育局: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的通知》(陕教基一〔2011〕10号)要求,今年五月,省教育厅组织进行了以“课程管理、作业量、违规补课”等八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义务教育阶段“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专项督查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进一步推动该项督查活动,加大对学生用书的管理,省教育厅决定,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与各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1年10月17日(星期一)—10月27日(星期四)。
          二、督查内容
          1. 省教育厅下发的义务教育阶段教材使用目录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使用目录外教材的现象?
          2.《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公告》所涉及教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盗版教辅的现象?
          3.使用教辅材料是否坚持了“学生自愿”的原则?在教辅征订发行环节中是否存在统一征订、强行摊派的现象?
          4. 教材、教辅管理和使用存在的其他问题。
          5. 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教材及配套学习资源质量监测点的通知》(陕教基一〔2010〕42号)精神,督查中小学教材及配套学习资源质量监测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工作以学生用书为主要内容,以中小学教材及配套学习资源质量监测点学校为重点督查对象。督查方式为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各督查组要首先深入学校,通过查看学生书包、走访师生及家长等方式,了解学生用书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听取市县教育局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督查期间,接受群众举报。督查结束后,写出书面督查报告。
          四、人员安排
          由省教育厅基教一处牵头,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区)教育局相关人员参与,分两个组分别进行督查。
          督查一组负责督查榆林、延安、铜川、西安、渭南等市和石油普教中心;督查二组负责督查安康、汉中、商洛、宝鸡、咸阳等市和杨陵区;督查组人员名单和各市具体督察时间另文通知。
          五、几点要求
          1.请各市(区)教育局按照文件要求,积极配合此次专项督查工作,落实市级督查人员,制定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2.请各市(区)、县(区)教育局按照文件要求,对本市和辖区内学校的教材、教辅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详实的书面汇报材料。
          联 系 人: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  魏水荣
          电      话:029—87346914
          电子邮箱:sxjcglzx@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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