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文件 » 教育厅文件

关于201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

陕教财〔2011〕1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11-03-08 00:00:00   作者:admin   人气:5690

    教育部:
          根据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报送201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教财司函〔2011〕13号)要求,现将我省2010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相关学校,积极探索和开展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努力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取得了一定成效。从2006年起,为逐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普通高中的问题,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积极调整省级专项资金支出结构,设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级资助专项资金,并联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按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补助。从2008年开始将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元,每年投入3000万元,年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万人。据统计,从2006年到2010年,共计投入14150余万元,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3434人次,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制订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和实施办法,积极开展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如西安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低保对象子女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对享受城镇低保对象的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被正式录取的高中学生,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教育资助,并对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计划内高中生,每人每月在低保金中增发20元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市人事局振兴办还拿出25万元资金,资助250名农村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对象连续保持三年。咸阳市制订了《高中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计划”实施办法》,下发了《关于从2006年春季开始在全市高中教育阶段全面实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计划”的通知》,市、县两级共同筹集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根据国家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的相关要求,我省结合已往工作,提前作出部署和安排,要求各市、县区提前进行调查摸底,做好基础性工作。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下发后,我省及时制订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财办教〔2010〕248号)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由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市县执行。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各市、县(区)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县按8:1:1比例分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各市自行确定。省属普通高中(含省属高校附属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地方负担资金由省级承担。
          同时,将2010年秋季学期中、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下达各市县,要求各市县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并及时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据统计,2010年秋季学期,全省共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2481万元(中央16993万元、省级3644万元、市县2144万元),使313255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资助,占普通高中在校生的33%。
    总之,近年来,在国家和全省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强有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教育、财政等部门以及学校的努力工作,我省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有效地保障了普通高中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一是各级政府均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生资助工作;二是省、市、县(区)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学生资助工作;三是各普通高中学校均成立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网络,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相关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资助工作事务。
          (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资助工作氛围。一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媒体及网络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普通高中充分利用文化长廊、校园广播站、校园网等,宣传党和政府的资助惠民政策,使党和政府的惠民阳光照耀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二是把受助对象、申请条件、评选程序及相关政策和要求向广大师生、家长、乡村干部、市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三是公开学校资助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保证信息渠道畅通,随时解答学生和群众咨询,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三)严格程序,确保学生资助工作公开透明。一是严格资助对象。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省市下达的资助名额,结合实际具体进行分配,并下达到学校,以学校评选为主、乡镇配合调查、县区资助中心核查把关,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选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公示。学校对资助对象进行张榜公布,接受学校师生和群众监督,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三是集体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由学校领导小组逐一审核,并报县资助中心复核,部分市对特困生由市级资助中心复核;四是县资助中心复核后,由学校组织学生填写相关信息表,及时、准确完成受助学生信息上报。
        (四)精心组织,发放仪式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各地普遍重视对资助资金的发放,并根据实际召开有受助学生、家长代表、老师等参加的资助金发放大会,同时,勉励受助学生好好学习,立志成才。各普通高中在组织评定和发放助学金的过程中,特别强调学生的思想教育,一方面尽力消除学生的心理负担,一方面进行感恩教育,激励他们勤奋学习,早日学好本领报效国家。
          (五)加强督查,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各级资助管理中心不定期到学校检查、指导资助工作,努力做到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重点核查学校审查评定程序、学生资助金管理、发放花名册、学生领款签字以及资助档案等方面工作,有效地督促了学校规范、健康、有序落实普通高中资助工作。
          (六)强化管理,完善普通高中资助档案。一是建立资助档案。要求各普通高中将每年发放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花名册、公示名单及宣传资料、发放仪式资料等汇集整理,建立档案;二是跟踪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对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经常进行了解,配合学校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习奋发读书,追求进步。教育学生珍惜资助资金,合理安排使用资金,防止浪费和乱花钱。
          三、相关建议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人数占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人数的30%,影响范围和资助力度都是空前的,社会和学生对此项资助政策反响热烈。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的同时,有效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问题,让更多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得以安心学习,更激励了他们立志成才、发愤图强、回报国家和社会的决心和信心,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成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教育公平等目标的一项有效手段,进一步维护了教育公平,促进了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要求高、时间紧,因此,建议教育部、财政部能在每年年初下达受助名额及资金,以便省、市、县区在年初预算安排落实配套资金,学校能在开学后及时确定受助对象,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确保学生安心、顺利上学。
          专此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乔岩峰(省教育厅财务处)
                  029—87349455
                  邮箱:qyf3242@vip.163.com
                  姬建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9—87338656
                  邮箱:jijianpeng256@sohu.com
                  邢向荣(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029—68936097
                  邮箱:jkwc@vip.163.com


      附件:

    1. 201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统计表
          2. 陕西省教育部门普通高中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通讯录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