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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通知

陕教稳〔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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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4-27 00:00:00   人气:7902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地震局(办)、应急管理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促进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安全、有序、有效开展,切实增强在校师生的避险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对师生造成的伤害,经省教育厅、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各类学校是城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学生是在地震灾害中可能受到严重伤害的较大群体。加强对学生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是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防御地震灾害和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地震应急演练工作,在演练中检验并不断完善各学校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逐步增强学生自觉识别地震谣传和积极防震避震意识,掌握防震避震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使学生在遭遇地震等突发灾害事件时能够镇定应对,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尽量减少伤亡;通过演练,推动整个社会防震避震意识的提高和技能的增强。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各中小学校要在每年5•12前后组织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各高校要在每年秋季开学初组织新生进行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各学校要成立应急演练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策划和组织实施;要根据学校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校舍布局、学生年龄阶段、学习生活等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演练方案,制定完善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设计合理、流程清楚、各环节紧密衔接,确保演练安全、有序、高效;要在演练前对活动组织者进行认真培训,对学生进行相关安全常识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相关管理制度和地震预案、演练方案进行认真修订和完善。
          三、加强对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省教育厅、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联合制定下发的《陕西省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意见(试行)》,是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演练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逐步将演练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指导学校结合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要将地震应急演练工作作为平安校园创建和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年6月底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各高校要对本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于每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稳定安全办公室。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每年度联合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规范、成效显著的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规范、演练成效差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省教育厅、省地震局、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演练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通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马飞跃           电话:029-87338713
          附件:陕西省学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指导意见(试行)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地震局
    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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