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文件 » 教育厅文件

关于做好2010年陕西省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教生〔2010〕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日期:2010-04-26 00:00:00   人气:3756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我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计划均为150名。
        二、生源范围
          参加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统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日—5月6日。
          考试时间:2010年5月9日—10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要求执行。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试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管理力度,健全监督机制,重点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命题及试卷的安全保密、考风考纪以及严格评卷标准和规范录取程序,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招办要配合学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此项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试点院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事件,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教育部对违规招生和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对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试点资格。
          (四)各试点院校须于5月20日前向省招办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已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及录取。
          (五)试点招生工作结束后,各院校要及时在校园网公示录取考生名单,要认真总结试点改革的经验、教训,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25日前报省招办。
          附件:2010年我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联系方式及报名网址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