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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渭南市教育研究所、铜川市教研室、商洛市教研室、咸阳市教研室“陕西省标准化教研室”称号的决定

陕教基一〔20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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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2-23 00:00:00   人气:4914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发展局: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陕教基〔2005〕88号)精神,依据《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办法(试行)》和《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经组织专家对渭南市教育研究所、铜川市教研室、商洛市教研室、咸阳市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陕西省市级教研室标准化建设评估专家组认为上述各单位基本达到了《陕西省市级教研室评估标准(试行)》的各项要求,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授予渭南市教育研究所、铜川市教研室、商洛市教研室、咸阳市教研室“陕西省标准化教研室”称号。
          希望以上单位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不断创新,努力使教育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教研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教科研机构的重要作用,为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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