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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教人〔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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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1-26 00:00:00   人气:13664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
          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退)。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空岗的情况下,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 “资格准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人”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建立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
          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的形式和程序,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
          各地在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时,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依法实施教师职业准入机制。积极吸引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形成我省中小学教师良性补充机制。
          三、规范中小学内部用人制度
          规范中小学用人制度,全面清退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是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的清退工作,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规定的“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执行。在2012年前,妥善清退完全省所有公办中小学中的代课人员。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且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可参加本县(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今后各县(区)、各单位、任何学校、任何个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使用新的代课人员。如有使用,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
          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是教育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做好教师绩效考核,是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也是当前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精神和《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进一步做好本辖区校长考核的基础上,加强对教师考核的监督和检查。对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业务能力、教学效果、工作实绩和培训进修等年度(学年)考核和聘期考核要进行专项监督和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用、收入分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考评机制,不断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校长和教师,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调整其岗位或安排离岗接受培训后调整其岗位。调整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校长和教师,应按规定予以解聘。
        五、加强中小学教师交流,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以优化结构和竞争择优为导向的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学校布点的调整、生源及学科变化等因素,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管理体制下,在县域内合理配置和交流中小学教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市县统筹、以县为主、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逐步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省级骨干教师对口支援、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农村学校教师和校长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和挂职等制度,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今后对城市和县(区)每年新招聘的中小学教师,都要即时下派到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
          六、建立全省中小学教职工数据库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内部人事管理,从今年开始,建立省级中小学教职工数据库。
          建立我省中小学教职工数据库,不仅有利于强化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的管理,而且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地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基本情况,科学制定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基本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互相配合,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软硬件保障,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按时完成我省教育基础数据库的建库任务。
          七、建立中小学人事管理督查机制
          全面推行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督导检查机制。要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新进教师补充、学校用人、代课人员清退等情况作为基础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进行督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定期公布,作为评价当地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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