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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陕教财办〔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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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01-26 00:00:00   人气:3678

    省属各有关高等院校、中专学校、厅属事业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财办资〔2009〕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陕财办资〔2009〕9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管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单位:
    为了更好地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数据上报时间和范围
          上报数据的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省级部门于2010年4月底前完成数据上报,各市区、省管县财政部门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级数据上报,2010年8月底完成全部(含市县乡)数据上报。信息系统的电子数据要做到及时更新,2010年资产数据(含电子版和纸质版)实行半年上报方式,2011年后数据上报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涉密资产详细信息暂不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涉密资产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同时按要求将涉密数据汇总信息(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省财政厅。
          二、技术支持
          财政厅门户网站“资产管理”子栏目提供相关资料的下载,包括:系统介绍、系统部署及配置方案、用户手册、导数模板等,各相关单位可自行下载。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可以将软件、用户手册等资料放在自己的网站上,对下级单位提供下载服务。
          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将为省级部门对下级单位技术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逐级汇报,上报至省财政厅,由财政厅汇总分析后上报财政部。财政部将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挑选共性问题解决,每半年对信息系统进行一次升级。
          各级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单位如需要软件数据接口规范,可向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申请。各级财政部门如需要软件的源代码等核心技术资料,可由各地信息中心向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申请,再由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向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申请,经批准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在原软件基础上进行修改,修改方案报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备案。
          三、服务支持
          根据合同规定,软件原开发单位北京久其软件股份公司将免费提供软件。各级财政部门、省级各部门自主选定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以选用原开发单位久其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也可组织力量自主实施,或者选择其它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收费由各市区和部门自行确定。


    陕西省财政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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